监督性环境监测(监督性监测必须处罚依据)

环境监测分为哪几类?

环境监测的目的众多,可将其分为研究性监测、特定目的监测以及监视性监测三大类。研究性监测旨在为科学研究提供支持,这类监测需要跨部门、跨学科的合作,并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性监测根据监测介质或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水质监测,其中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水文参数如流速和流量等。

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监测大气中的污染物,例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颗粒物等,以及气象因素,例如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

环境监测可以分为水质监测、烟气监测、噪声监测、 生物监测、辐射监测、土壤监测等不同门类。水质监测是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烟气监测是指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监测。

环境监测的类型有哪些?

1、【答案】:按照监测调查的目的,环境资源监测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研究性监测,它又称为专题监测,是为研究环境资源变化的趋势和规律,以及研究污染物在环境中迁移转化的趋势和规律,确定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进行的监测。

2、局地性监测,土地调查与利用:负责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查与监测,包括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资源开发。区域性监测是指以区域为对象,针对其环境特征和主要环境问题,对各个环境要素进行测量并作出综合评价的过程。

3、环境监测项目的种类主要包括:空气质量监测、水质监测、土壤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和噪声监测。空气质量监测是指对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进行定期或连续性的测量,以评估空气质量状况。常见的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PM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

4、环境监测按照区域、性质、对象划分,有如下几种:按区域划分,可分为厂区监测和区域监测。前者主要指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内部污染源及总排放口的监测,各单位自设的监测站主要从事这部分工作。

监督性监测超标是否要被处罚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可做执法处罚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者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当地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